经查,东莞市中天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A4A4KF47)、东莞市川巍五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DXGE0D)、东莞市锶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EN379D)、东莞市维细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YN271T)、东莞市炜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F03N20)、东莞市续术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20TT74)、东莞市威坊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DLP27D)、东莞市灿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R5XG3F)、东莞市荣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5HWG12)、东莞市颜景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T1X379)、东莞市泽单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LH841Q)等11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中天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