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安诺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7FLT9E)于2024年11月20日提交的证照遗失补领申请材料,所盖公章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中《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签署“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准予东莞市安诺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作废编号为442912964的营业执照,恢复编号为441843436的营业执照。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安诺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撤销行政行为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焦剑飞;联系电话:0769-8286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