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彬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TKMUXT)、东莞市迪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B9J8A)、东莞市迪永塑胶颜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5A5K4U)、东莞市峰慧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CBE26)、东莞市高吕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F4J7P)、东莞市景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T1KA15)、东莞市大塔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T4P43)、东莞市觉考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X14D6R)、东莞市利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RDE6U)、东莞市士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PG565)、东莞市斯廷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HP8Q8N)等11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彬磊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4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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