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擎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2CG378)、东莞市苏素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14D77)、东莞市轩巨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02R122)、东莞市灿霖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PPK4X)、东莞市枫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1AHG5E)、东莞市千百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5U4U49)、东莞市区至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4YGMX0)、东莞市任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C874W)、东莞市任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E1591)、东莞市禧尔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6T2U3Q)、东莞市尹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B37U1F)、东莞市莹粤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W66U8Q)、东莞市语露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6R3A0C)、东莞市紫倩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X4E35)、东莞市子楠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T0JB06)等15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擎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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