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新华商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NKU0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该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的变更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自2026年4月10日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新华商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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