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以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87EXB66)在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 《清算证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撤销,导致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撤销该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的注销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自2026年4月24日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以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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