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广东德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广东德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41900002817280)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21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广东德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广东德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41900002817280)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