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深圳天河建生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加工厂强制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深圳天河建生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加工厂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企合粤莞分字第00003号)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12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深圳天河建生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加工厂强制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深圳天河建生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加工厂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企合粤莞分字第00003号)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