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东莞市和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铭海通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东莞市和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2492914U)、东莞市铭海通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1545278U)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