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承旭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7F8N2D)、东莞市方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PCH7N)、东莞市乾明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42FQ95)、东莞市海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QDFXM)、东莞市贺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04P8L)、东莞市欧泰斯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A4A6TB49)、东莞市晴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0G569J)、东莞市维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0YMM66)、东莞市雪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2CC85)、东莞市屿烨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4R3E3W)等10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承旭模具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