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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时间:2026-01-12 10: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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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修复类型: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二、失信信息查询方法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下统称“国家公示系统”)

(网址:http://gd.gsxt.gov.cn/)

在查询框内输入“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后,点击“查询”

即显示查询到的经营主体

点击“经营主体名称”,进入经营主体信息界面

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板块,查询相关失信信息

  三、申请修复条件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统称“列异”)的当事人,已经纠正被列异的相关违法行为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异的,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异的,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异的,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异的,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异的,已经更正其年度报告;

  6.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异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二)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下简称“列严”)的当事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移出:

  1.被列严满一年且未满三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届满;

  2.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即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属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最短公示期届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须公示满一年,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须公示期满一年且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届满,其他行政处罚信息须公示满三个月。

  2.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5.不属于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申请修复途径

  (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线上登录“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ucr-index.html)或线下到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

  【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dgamr.dg.gov.cn/),点击“业务工作—信用监管—信用修复”查阅。】

  (二)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信用广东”网站(网址:https://credit.gd.gov.cn/)提交申请材料申请。

  申请信用修复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修复材料

  (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交以下申请修复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守信承诺书;

  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模板下载路径:

  1.网站下载: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业务工作—信用监管—办事表格下载”;

  2.小程序下载:微信搜索“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点击“表格指南—年报信用—信用修复相关文书”。

  (二)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交以下申请修复材料: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缴纳罚款的发票、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模板当事人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查询下载。

  六、信用修复后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属实后依法完成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后,国家公示系统将更新相关公示信息,其中: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国家公示系统恢复正常状态,不再显示列入和移出记录;

  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后,在国家公示系统停止公示该条行政处罚信息;

  所有信用修复数据将继续保留在国家公示系统后台。

  七、咨询途径

  信用修复更多具体规定及办事指南,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或向市市场监管局及属地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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