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有关要求,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措施细化操作指引如下: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企业无须申报)
1.资助内容
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或组织,按其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知识产权(含专利权、商标权,下同)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组织)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
(2)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3.操作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由贷款合作银行组织申报(贷款企业需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企业不需要申报。每年分四个季度申请,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由合作银行将上一季度符合要求的新增贷款、贷款贴息信息(指上一年已完成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通过“三融合科技信贷管理系统”(http://srh.dkzx.org/)进行备案和申报;由市场监管局通过网上系统及线下纸质材料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按其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拨付给贴息企业,一年按四个季度拨付。
4.申报材料(企业向银行提供、银行录入系统申报)
单笔贷款的利息单据、贷款合同复印件、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件、企业研发投入证明等。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企业按要求申报)
1.资助内容
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50%给予资助,同一项知识产权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时间
预计为2022年8月,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条件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的企业(组织)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
(2)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3)专利价值评估费用发生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并完成支付费用手续。
4.操作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官网(http://dgamr.dg.gov.cn/)发出的申报指南进行网上及线下纸质申报,市场监管局在网上系统及线下纸质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评估费直接拨付给申请评估费资助企业。
5.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合同(协议)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汇款回单等),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获得贷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如:借据、进账单等),加盖企业公章;
(6)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的信息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8)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企业无须申报)
1.资助内容
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担保费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的企业(组织)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
(2)以知识产权出质并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3.操作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官网(http://dgamr.dg.gov.cn/)发出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担保贷款企业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企业不需要申报,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担保费直接拨付给已支出担保费的企业。
4.申报材料(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机构统一申报)
单笔贷款的担保费用单据(有担保机构印章)、贷款合同复印件、担保合同复印件、企业支出担保费用转账凭证、担保企业研发投入证明等。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
联系电话:26986676、13433068398。
附件: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申报书样式.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