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获得第十届广东专利奖奖项的东莞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附件2)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
二、奖励标准
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在不超过奖励对象可享受的最高奖励标准内确定奖励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申报流程,本项目实施“免申即享”流程。
(一)初筛奖励名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粤府办〔2025〕94号),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附件1)。若有不在名单内的单位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经核实符合条件的,补充列入初筛奖励名单中。
(二)单位信息填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初筛奖励名单(附件1)涉及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系统后补充单位相关信息。(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则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同一账号登录只能提交一条单位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正确填报收款账户信息。)
(三)确定奖励计划。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相关单位填报情况,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奖励计划(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结合预算规模,适当调整奖励标准)。
(四)资金拨付。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奖励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奖励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李东甲,联系电话:0769-26986676。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2: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