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精神,决定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制度),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模式由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
自我声明制度强调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网站发表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的要求,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表声明后即可在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式样参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局汇总后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有关网站设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向社会发布。
联系人:黄文圣,联系电话:0769-23109599,电子邮箱:dgjlk2011@163.com。
附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本企业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公开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规范》的有关要求,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规格见附页)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时间:20XX年X月X日
附页
拟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品牌 |
产品名称 |
净含量 |
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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