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东莞市某镇某某小区业主收取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工程安装费为3300元/户,共收取37户,合计收取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为122100元。根据《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东价【2007】23号)的通知要求,该通知从2006年12月26日起我市停止收取管道然气工程安装费。当事人于2020年4月22日向37户业主退还管道天然气安装费。该物业公司人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于2020年4月23日被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