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安全预警(2023年第3号)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时间:2023-06-27 17: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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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餐饮环节发生因使用硝酸盐加工食品导致的风险,市市场局对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以下提醒: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严格落实《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时方可使用,且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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