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期),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
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商标:文字+图案,规格型号:120g/袋,50袋/箱,生产日期:2019年03月25日),“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记录完整、销售台账清晰,无主观恶意,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上述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考虑到不合格项目易受储存环节影响而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减轻处罚的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淀粉”3箱(50袋/箱);2.没收违法所得130元;3.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19﹞Z10924T01号。
该企业对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有按照规定做好生产过程控制记录,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产品在流通环节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受储存条件影响较大。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通知经销商做好流通销售环节的储运、销售工作,避免产品因运输、储运造成质量异常;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加强来料验收工作。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