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35号)

时间:2019-10-08 09:19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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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4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6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凤岗富容泉纯净水产销部生产的绿之泉饮用纯净水和深鹏冰泉饮用纯净水产品

东莞市凤岗富容泉纯净水产销部生产的 “绿之泉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18升/桶,生产日期:2018-06-26和2018-06-27)和“深鹏冰泉饮用纯净水”(商标:深鹏冰泉,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18-06-26),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未按规定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于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减轻裁量情形;该企业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于2017年10月17日被我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从重裁量情形。综上,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并处罚款9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J3061401号)。

目前,该企业已倒闭。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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