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期),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闽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香芋味酥饼”(油炸类糕点)产品
深圳市龙岗区爱联金万乐福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闽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香芋味酥饼”(油炸类糕点)产品(商标:闽酥园+图案,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04月09日),霉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霉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或质量投诉,且主动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千层香芋味酥饼”(油炸类糕点)产品在企业自行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且积极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属于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509290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该批次“千层香芋味酥饼”(油炸类糕点)产品水分较低,9%到13%左右,在符合储存条件情况下,是不会出现霉菌超标;该企业生产的“千层香芋味酥饼”是经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仓库的储存条件也符合要求;主要因为客户的运输和储存条件有限,刚好遇上雨水多、湿气重的季节,导致产品受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坚持做好生产过程与储存条件的控制;跟客户沟通,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注意运输条件和储存条件的控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