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51号)

时间:2019-11-11 13:20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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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期),涉及我市2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鸿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三代老婆饼”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善张综合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鸿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三代老婆饼”产品(商标:莞亿味香+图案,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19/6/10),霉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厂销售前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容易受流通环节影响,且积极配合调查和落实整改、召回问题产品;目前暂未发现其生产销售的“第三代老婆饼”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质量投诉的情况,属于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6110607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最近雨量增加,导致产品储存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导致霉菌超标;2.经销商产品运输及储存环境导致霉菌超标。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协调,以保证产品运输及储存的条件符合要求。落实制度,加强卫生消毒措施,车间卫生进行清洁消毒,并检查仓库存储环境的设施设备,保证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冷却间及包间增加了紫外线灭菌灯,制定使用管理规程;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二、东莞市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康王子奶蛋糕”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旭之东综合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康王子奶蛋糕”(商标:小康王子+图案,生产日期:2019-07-01,规格:85g/袋),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属初次违法,未发现有主观恶意,生产销售涉案产品未收到消费者的不良反馈,未发现有产生不良影响及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减轻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5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2001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出现问题,产品在经销商或终端储存不当或运输摩擦引起个别产品的轻微破损,引起微生物滋生。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针对各经销商进行沟通,要求客户将产品置于阴凉干燥处存放,避免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暴晒。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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