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原料、餐饮食品及餐饮具2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8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餐饮具不合格,涉及微生物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食堂消毒的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