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
东莞市长安兴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0日,规格:223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玉咸干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曾于2019年3月因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生产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属于从重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8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240袋(223克/袋);3.处以罚款8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311292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源自原料花生。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把关原料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原料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予采购。
二、东莞市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味面包”产品
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香蕉味面包”产品(商标:/,规格型号:12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06月0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蕉味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5.20元;2.处以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41112006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材料大豆油因储存条件的影响,以致香蕉面包质量存在瑕疵。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将香蕉面包送检过氧化值项目,产品合格后方可生产此产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