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63号)

时间:2019-12-17 15:50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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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怡佳饮料厂生产的“金九凉茶风味饮料”产品

惠州三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怡佳饮料厂生产的“金九凉茶风味饮料”产品(商标:金九,规格型号:6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02月25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金九凉茶风味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该企业属初次违法,生产产品能提供相关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及销售等记录凭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工作,召回不合格产品,未发现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未发现有主观恶意。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超标不合格受生产环节、储存运输、销售等影响较大,产品在流通环节中贮存环境不当导致“菌落总数”不合格,该企业提供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出厂时合格。但其作为食品生产者应负主要责任,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减轻处罚裁量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77.6元; 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11211A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销商在室外摆放大量样品阳光暴晒导致。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及出厂检验,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储运管理,针对每个经销商和其分销商进行安全运输和仓储进行检查,针对不符合准则的产品进行封存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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