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涉及我市两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八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蚝油”产品
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八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蚝油”产品(商标:/,规格型号:300克/瓶,生产日期:2019-04-26),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54.4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八珍蚝油”288瓶;3.处罚款5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10110A0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生产该产品工艺需经过高温杀菌,而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9年04月26日,于2019年11月08日在流通环节被抽检,历时6个多月,储存时间过长,微生物受环境及储存条件影响而发生变化,导致菌落总数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通知经销商在销售时,贮存过程应防止产品被暴晒或放置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避免细菌异常繁殖生长;运输过程中,应封闭避光装运,避免长时间露晒在高温下。
二、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产品
佛山市南海区乐嘉特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产品(商标:/,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09月0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生产过程中记录完整、销售台账清晰,食品追溯系统齐备,生产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留样样品送检合格;该产品在流通环节进行抽样,“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受储运环节影响;该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未发现有消费者反馈造成危害后果,未发现有主观恶意,属于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红薯淀粉”60袋;3.处罚款1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11205X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有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并做好生产过程控制记录,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2018年及2019年度送检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红薯淀粉”均合格。因该产品为2018年生产,储存时间过长,微生物受环境及储存条件影响而发生变化,导致菌落总数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通知经销商做好流通销售环节的储运、销售工作,避免产品因运输、储运造成质量异常;加强来料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