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非饮用纯净水”产品
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非饮用纯净水”产品(商标:金非+图案,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2019年09月23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11210A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人在处理个别回收脏桶时清洗不当。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每个关键控制点都严格把控,成品必须经过该企业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才出厂;2.加强回收桶、瓶盖的清洗消毒管理。
二、东莞市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彤夏之泉包装饮用水”产品
东莞市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彤夏之泉 包装饮用水”产品(商标:优彤夏之泉,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19年09月24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94元;2.处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512200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桶有气孔。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空桶的检查和严格监控产品出厂检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