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41号),涉及我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金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式火腿(熏煮火腿)”产品
东莞市金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式火腿(熏煮火腿)”产品(商标:冠益+“图案”,规格型号:200克/条,生产日期:2019-7-18),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为有证企业,生产过程中记录完整、销售台账清晰,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有主观恶意且未发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综上,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142.5元;2、处罚款18187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11217X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车间环境卫生不达标、人手消毒不彻底导致污染扎口处,最终造成部分产品被污染。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增加消毒设备(臭氧消毒机)数量和消毒频次,加强车间清洁消毒,以保证生产设备和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监控进出车间工作人员是否洗手消毒及更换工作服,减少带入细菌污染的风险;工器具及时清理,及时放入清洁工具存放间,包装纸箱存放在预进间,随时从传递窗传入。
二、东莞市清纯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纯绿豆沙冰饮品”产品及“奶茶味沙冰饮品”产品
东莞市清纯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纯绿豆沙冰饮品”产品(商标:/,规格型号:280克/杯,生产日期:2019-7-22)及“奶茶味沙冰饮品”产品(商标:/,规格型号:420克/杯,生产日期:2019-7-22),均是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2、处罚款51000元。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由于生产的环境卫生较差,使产品受污染。针对该问题,企业对车间进行环境改造,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改造阶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