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17号)

时间:2020-03-18 11: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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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2020年第34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常平伽伽食品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常平伽伽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

  陆丰市东海金穗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常平伽伽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商标:伽唛,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19-08-28),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苯并[a]芘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730元;2.处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502210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员工意识不强,加工不当导致食用油在高温过程中产生了苯并[a]芘。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员工的意识,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并由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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