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19号)

时间:2020-04-06 14: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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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2020年第33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锦墨鱼”产品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锦墨鱼”产品(商标:/,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19-08-07),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2.处罚款6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40325004号)。

  该企业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原因排查分析:该批次产品原料采购的数量未在短时间内使用完,原料储存在库房,储存不当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将未在短时间内使用完的原料必须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里,每天对库房温度进行监控记录,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如果再次使用前,将原料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验证原料是合格的,才能进行加工生产。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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