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51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口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吧面包”“员峰老村切片面包”产品
东莞市口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吧面包”产品(规格型号:318克/包;生产日期:2019-08-08)、“员峰老村切片面包”(规格型号:308克/包;生产日期:2019-08-08),酸价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从轻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14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503270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个别面包存在包装漏气、包装不严。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要求生产人员在包装时,对包装扎口进行检查,保证产品包装密封性。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