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1号)

时间:2020-09-16 22: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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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佰嘉惠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惠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熟小南瓜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东坑肖波蔬菜档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高埗盛洪粮油店购进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厚街张桂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虎门邵腾飞蔬菜店购进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虎门庭记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虎门小裕蔬菜店购进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虎门吴建标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虎门小王蔬菜店购进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虎门杨再生蔬菜店购进的长豆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虎门钊源水产品店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虎门张记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虎门周炳根水产品店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黄江锋菠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虎门庄英广水产品店购进的黄骨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黄江俊峰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黄江长华蔬菜档购进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黄江祖全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卡蜜林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子欧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东莞市麻涌良源海味商行购进的腊鸭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黄江文文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南城杰仔鱼档购进的鲫鱼(淡水),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桥头君悦粮油店销售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东莞市谢岗杰发蔬菜店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谢岗李超鲜鱼档购进的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兴贵百货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珍珠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艺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蔓越莓曲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东莞市长安0168日用品店购进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九、东莞市长安鑫快百货店购进的包装辣瘦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十、东莞市中堂毅生鱼档购进的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销售、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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