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6期)》( 2020年第182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华旺兴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华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饼”产品
鹤山市鹤城镇顺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华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饼”(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6-05)产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红豆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6-05)43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342元;3.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309172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销商贮存不当导致。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交付控制管理,督促经销商按照食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