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68号)

时间:2020-12-02 15: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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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2020年第208号)、《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2020年第218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浪山泉 包装饮用水(纯净水)、老百姓 包装饮用水(纯净水)、梧桐之源 包装饮用水、森山泉 饮用纯净水、博登湖 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浪山泉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和老百姓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7-22)以及梧桐之源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0-07-22);生产的森山泉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0-07-22)和博登湖包装饮用水(商标:博登湖,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0-07-22)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处罚款6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6101307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生产当日生产部更换了生产开机人员,其在添加消毒液的时候未进行充分的活化,使消毒液的灭菌效果降低,导致部分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要求。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添加一台加液泵,人工添加改为自动添加,按时按量添加消毒液,以保证灭菌效果;2.已加强产品委托送检频率和安排了公司化验员定期自行检验铜绿假单胞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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