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69号)

时间:2020-12-02 09: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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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28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华添食品厂生产的“红油萝卜丁”产品

  东莞市华添食品厂生产的“红油萝卜丁”产品(商标:湘川华天,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4月18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曾于2019年9月30日因生产“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油萝卜丁”产品(生产日期:2019年5月22日)被予以行政处罚(东市监罚〔2019〕Z10930A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44190006326);2、东莞市华添食品厂及其法定代表人黎淑红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4、处以罚款8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0〕Z11202Y01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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