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81号)

时间:2020-12-22 10: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2020年第218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产品

  清远市清城区恒信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商标:乐多盟+“图案”,规格型号:90克/袋,生产日期:2020-05-17)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企业生产过程中记录完整、销售台账清晰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执法人员对上述批次产品的留样样品进行了执法抽样,经检验合格;该产品在流通环节进行抽样,不合格原因受储运环节影响,企业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经查,企业近一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减轻处罚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312214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同批次产品自检合格,经确认是该批次产品储存不当,高温季节下阳光直射,超过产品常温储存条件,客户在配送过程中车厢温度过高及卸货时未及时遮阳,导致了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