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8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原油香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原油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调和油
(一)东莞市致泰纸业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标称东莞市原油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调和油(商标:图文,规格型号:1.88L/瓶,生产日期:2019/12/1),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原油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2.罚款51000元。另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的芝麻香调和油,配料表中标注“菜籽油”,实际没有添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5100元。
综上,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2.罚款56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41209002号)。
(三)东莞市原油香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原料麻油含有此物质。该公司已停止与原麻油厂家合作,并加强了对于原料油的监督审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