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01号)

时间:2021-01-04 18: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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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2020年第260号),涉及我市七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纯淳净水厂生产的宝龙泉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纯淳净水厂生产的宝龙泉包装饮用水(商标:宝龙泉,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0-09-23)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标称生产企业东莞市纯淳净水厂实际为东莞市纯淳纯净水厂。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宝龙泉包装饮用水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宝龙泉包装饮用水410桶,其中企业留样、出厂检验及被抽样检验共14桶,其余396桶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九宫山饮用纯净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九宫山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9-24)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九宫山饮用纯净水产品,当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九宫山饮用纯净水100桶,其中被抽样检验7桶,其余93桶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标称东莞市利明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焰山肉松面包产品

  湛江市赤坎区真诚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利明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焰山肉松面包(商标:游世佳族+图案,规格型号:108克/袋,生产日期:2020-09-21)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火焰山肉松面包产品留样5袋,并对上述批次产品的留样进行了抽样送检。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火焰山肉松面包1360袋,其中企业用于检验和留样共10袋,其余1350袋全部销售完毕。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调查。

  四、标称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面包产品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塘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面包(商标:味可奇+图案,规格型号:9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11)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绿豆面包产品留样6袋,并对上述批次产品的留样进行了抽样送检。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绿豆面包576袋,其中企业用于检验和留样共10袋,其余566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已主动对上述批次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五、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耳酥产品

  湛江市赤坎区泰德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耳酥(商标:御云居+图案,规格型号:75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10)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龙耳酥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龙耳酥9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六、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产品

  广州市海珠区龚章良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商标:尚佳工坊,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0-08-22)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原味蛋糕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原味蛋糕34箱(20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已主动对上述批次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七、标称东莞市喜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麻花产品

  湛江市赤坎区王富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喜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麻花(商标:添口福+图案,规格型号:148克/袋,生产日期:2020-08-25)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香酥小麻花产品,当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香酥小麻花6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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