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8号)

时间:2021-01-27 18: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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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2020年第242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寮步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寮步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滢山饮用纯净水、盈沁泉饮用纯净水和清纯饮用纯净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寮步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滢山饮用纯净水(商标:滢山,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0-09-17)、盈沁泉饮用纯净水(商标:盈沁泉,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0-09-17)、清纯饮用纯净水(商标:清纯,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9-14)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标称生产企业东莞市寮步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实际为东莞市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1月4日到我局接受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滢山饮用纯净水80桶、盈沁泉饮用纯净水80桶、清纯饮用纯净水80桶,其中各产品被抽样检验7桶,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上述批次产品早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8元;2.处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2001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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