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4号)

时间:2021-02-05 15: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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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2020年第260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面包产品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塘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面包(商标:味可奇+图案,规格型号:9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11)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批次产品的留样经检验,菌落总数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2.8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50202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在流通环节储存不当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要求经销商加强对产品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

  二、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耳酥产品

  湛江市赤坎区泰德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耳酥(商标:御云居+图案,规格型号:75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10)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第一次违法,未发现该产品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属于减轻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20014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物流运输所致,因该产品是油炸品,含油量较高,在气温高的情况下来回周转的次数多,可导致菌落总数超标。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与客户多沟通,要求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2.加强与物流公司沟通,在货物周转期间避免长时间放置在阳光下;3.与物流、客户签合同时,将产品的储存温度要求设为条件之一,避免产品在周转过程中长时间暴晒,并要求在储存环境中有可改善温度的相关设备,确保储存运输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的温度要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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