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2020年第148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鸿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可乐 可乐味冰棍”产品
标称东莞市鸿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可乐 可乐味冰棍”产品(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55克/袋,生产日期:2020-06-15), 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于2019年10月18日因生产经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86000元;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044190009616);3.东莞市鸿昌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日檀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402030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