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0号)

时间:2021-03-22 09: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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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71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阿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香松面包”产品(商标:分分鲜,规格型号:120g/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9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综上所述,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5元;2、处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1〕Z20017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产品冷加工环节传送带的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从而造成质量出现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生产设备的清洁工作,严格对传送带进行清洗,并在清洁后用食用酒精消毒;加大对生产环境的清洁消毒力度,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2、逐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狠抓产品质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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