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2021年第61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产品
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三环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商标:/,规格型号:150g/袋,生产日期:2020-12-15)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次红薯淀粉的成品出厂检验及同批次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均合格,执法抽检同批次留样产品的检验结果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并未发现其生产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因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作结案处理。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在储运环节供货渠道经过多次物流转运造成的。企业已与经销商沟通,尽量完善仓库管理及运输管理,避免产品再次出现不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