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3号)

时间:2021-04-09 17: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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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71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酱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产品(商标:/,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1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销售所得1529元;2、并处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1〕Z2002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盛放和搅拌原料的容器没清洗干净,部分残留混入了该涉案批次产品中,导致抽检不合格。针对以上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员工培训,生产完成后需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要求进行清场,对盛放容器严格清洁;二是加强监管,严格管控容器清洁情况,完成清洁的容器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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