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7号)

时间:2021-06-29 14: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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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5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52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灿辉副食店加工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常平常丰副食店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常平双洪鲜面店购进的刀削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常平毅国鲜面店加工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朗国生蔬菜档购进的普通白菜(上海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东城凤仪鱼档购进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东城吴亦亮鱼档购进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东城亚超鱼档购进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高埗凤桥蔬菜档购进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高埗国楼蔬菜档购进的豆芽(黄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高埗龙伟蔬菜档购进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高埗美玉蔬菜档购进的食荚豌豆(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东莞市高埗秀忠蔬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东莞市高埗源丰海鲜档购进的文蛤(沙白),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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