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43号)

时间:2021-07-07 17: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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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2021年第122号)、《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2021年第132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茗井山泉包装饮用水、華心泉包装飲用水和雅瑶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茗井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03-24)、華心泉包装飲用水(商标:華心泉,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3-25)和雅瑶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3-24)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6元;2.处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306104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周转桶的存放及消毒效果没有达标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改善周转桶存放环境;2.在清洗工序中采取食品级消毒水进行彻底消毒;3.工作人员定期检测消毒水中有效氯的含量;4.加强各工序关键控制点的调整监控。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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