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2021年第153号),涉及我市四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产品
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商标:灵麦麦+图案,规格型号:115g/袋,生产日期:2021-03-07)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岩烧蛋糕(芝士味)产品,现场责令企业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岩烧蛋糕(芝士味)36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糯米条糕点产品
湛江市赤坎方一新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糯米条糕点(商标:凤岗九香+图案,规格型号:140克/袋,生产日期:2020-12-20)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糯米条糕点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糯米条糕点6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标称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饼产品
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饼(商标:/,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1)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豆蓉饼产品,在其留样室发现有上述批次产品的留样8袋,现场告知企业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豆蓉饼58袋,其中企业用于检验10袋、留样8袋,其余40袋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共召回产品15袋。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四、标称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风味饼产品
和平县百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风味饼,(商标:兴隆丰+“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06)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绿豆风味饼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绿豆风味饼100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