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48号)

时间:2021-07-19 08: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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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2021年第153号),其中涉及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产品

  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商标:灵麦麦+图案,规格型号:115g/袋,生产日期:2021-03-07)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企业有按照规定投料生产,过程有检验并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留样等履行了主体责任;企业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是在外市流通环节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且涉案产品的经营者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显示是该商行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该产品出现经抽检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因未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生产了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岩烧蛋糕(芝士味)”,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处理。

  二、标称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饼产品

  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饼(商标:/,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1)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企业能提供相关生产投料、出厂检验等记录凭证,酸价有受储存运输不当影响的情况,经核实,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检,酸价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经销商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在销售过程中,把该产品置放在太阳底下暴晒,保存条件不当造成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已对经销商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进行了行政处罚。因该企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予以销案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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