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62号)

时间:2021-08-30 11: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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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2021年第185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康美臣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康美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之选开胃鸭掌4个装(辐照食品)产品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康美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之选开胃鸭掌4个装(辐照食品)(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08g/袋,生产日期:2021-04-07)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该企业在生产上述昌之选开胃鸭掌4个装(辐照食品)产品时,有对上述产品进行辐照,并按照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且我局抽样送检的留样产品经检验显示合格。因未有证据证明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其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流通过程中有漏气情况造成的。

  二、标称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产品

  汕尾万盛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商标: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02)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该企业生产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82元;2.处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2005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储存条件控制不当以及运输过程高温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做好本公司仓库产品的常温贮存条件控制,严格按照实际仓库温度填写控制记录;2.要求经销商运输产品时尽量选择晚上运输,并控制好产品流通环节的贮存条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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