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1年广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中,涉及我市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产品
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来宾桂中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商标:/,规格型号:200 克/袋,生产日期:2021-02-03)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食用木薯淀粉产品,在其留样室发现有上述批次产品的留样10袋,现场告知企业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执法人员对企业的留样产品进行了执法抽样。经调查,除了企业用于检验和留样的产品,该企业共生产入库上述食用木薯淀粉1924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