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66号)

时间:2021-09-02 10: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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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1年广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中,涉及我市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产品

  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来宾桂中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商标:/,规格型号:200 克/袋,生产日期:2021-02-03)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企业能提供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同批次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未发现其有主观故意,未发现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未收到消费者有不良反馈。而菌落总数属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有受储存运输不当影响的情况。我局对其留样产品进行执法抽检,菌落总数为合格,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其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不合格是其生产时造成。企业自查分析是经销商发货给下游客户时在运输环节储运条件不当造成,并提供经销商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因企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已将案件相关线索函发经销商深圳市鼎汇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华强北所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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