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0701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米花面包
(一)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食堂使用的标示东莞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米花面包(生产日期:2021/3/31,规格型号:100克/袋,商标:麦烤士),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有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有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有建立和保存关键工序控制巡查记录,有实施环境和生产设备、器具清洁消毒制度和记录,有建立和保存销售记录,有较完善的食品生产管理控制体系,如ISO22000:2018、HACCP,未发现生产环节存在违规行为;根据记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出货装车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20:54,运输车辆的车内温度记录显示为21.7℃,未发现运输环节存在违规行为;该产品属于短保产品(保质期2天),当事人有留样但由于已过有效期已作销毁,无法提供该批次留样样品做执法抽样。根据上述情况以及检查情况,我局未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不合格鸡米花面包(生产日期:2021/3/31,规格型号:100克/袋,商标:麦烤士)的违法行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东莞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一案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结案处理。
(三)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批次的鸡米花面包的保存条件未在25℃以下保存,该公司取得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食堂储存上述批次鸡米花面包的温度为31.4℃,证明该批次产品其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应该是产品在流通环节销售环境过高,没有按产品存储条件进行保存导致。因此,上述批次的鸡米花面包的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储存不当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